濕地標章推廣說明會紀要
陳富美、蔡惠萍/東部海洋生物研究中心

      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為推廣「濕地標章」,特委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辦理推廣說明會,邀請一般民眾、關注濕地議題之組織團體、從事友善養殖及耕作的農漁民以及管理單位共同參與,了解濕地標章的應用以及申請過程,預計於南、東、中、北部各舉辦1場,東部場次業於3月15日假本中心水產生物種原庫2樓會議室召開,與會人員近30人。

      活動當天首先由本中心蔡惠萍研究員致詞歡迎遠道而來的與會來賓,蔡研究員提到濕地、海洋及森林是世界三大生態系,濕地具有許多重要的功能,希望藉由此推廣說明會,一同來認識濕地標章。

      接著由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解說教育組薛美莉組長進行簡報,介紹濕地標章、管理辦法及申請流程等。根據104年2月2日施行的「濕地保育法」,濕地指的是天然或人為、永久或暫時、靜止或流動、淡水或鹹水或半鹹水之沼澤、潟湖、泥煤地、潮間帶、水域等區域,包括水深在最低低潮時不超過6公尺之海域,其核心精神在於明智利用,也就是以兼容並蓄的方式對其生物資源、水資源及土地進行永續的利用。濕地標章是為了證明所生產、經營或提供的濕地產品或是服務符合「濕地保育法」等之規定以及友善環境和明智利用之精神,運用範圍包括農漁產品(例如:文蛤、牡蠣、虱目魚、筊白筍、菱角或稻米等)、環境教育、生態旅遊、文創產業以及其他對濕地環境友善的產業,自然人、法人、團體或機關 (構)均可向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提出申請,之後交由專家學者進行審查,目前已核發3張濕地標章證書,其使用期限為3年,若要展延必需再次進行評估。期望能透過鼓勵消費者購買具濕地標章產品的市場機制,來擴大社會對於濕地保育的參與。說明會在與會來賓熱烈提問下圓滿結束。

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薛組長進行簡報